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信息公开 -> 正文

信息公开

教育部数字校园试点校数据对接3.0升级服务项目报价邀请函

发布时间:2024-11-01 点击量:

为完成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信息化标杆校数据对接3.0升级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教育部数字校园试点校数据对接3.0升级服务进行采购。欢迎提供服务的集成商或代理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项目编号:2024XXZX02

项目名称:教育部数字校园试点校数据对接3.0升级服务项目  

最高限价(总价)4.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项目需求:见附件1

报价截止时间:202411514:00

报价地点: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中心505

联系人:李虎

联系电话:56700245

监督人:陈俊君

联系电话:56700245



一、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1.2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报价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报价前六个月内),或其经审计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1.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6 202311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3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在项目评审时通过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二、 报价原则

1.参与的投标人不得少于三家;

2.满足供应商资质的前提下,登记供应商针对该项目的报价。若所有服务商的报价均超过经费预算,须安排重新报价;

3.在利旧数据中台,满足项目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供应商资质和供应商报价(且报价在经费预算范围之内),以最低价优先原则,确定一家供应商作为该项目的供应商;


三、 供应商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一览表;

2.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

4.响应公司资质介绍;

5.关于本次服务的承诺;

6.关于本次服务的优惠承诺。

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报价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采购需求

教育部建立了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于2022年开始启动针对高职院校的数据标准制定和全国职业教育智慧大脑院校中台数据收集上报工作,通过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大职业教育数据分析应用的力度、深度和效度,实现个性化、精准化资源信息的智能推荐和服务,为管理人员和决策者提供及时、全面、精准的数据支持。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作为浙江省首批全国职业教育智慧大脑院校中台数据上报试点院校,2023年需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完成第二次数据梳理和上报工作,今年教育部对原数据对接标准进行了全面升级,发布了数据对接标准3.0,因此,我校需按照新发布的数据对接标准进行对接升级工作。

本次项目建设目标共分为两个部分:

1、完成针对教育部院校中台的有源和无源数据采集、梳理、上报。

2、通过本次数据上报工作,为学校数据中台沉淀更多价值数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服务具体内容见附件1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