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3年区域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和《浙江省高校智慧校园评价指标体系(2023)》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定于本周进行高校智慧校园评价指标体系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部门
办公室、宣传部、科研处、人事处、教务处、信息中心、财务处、实训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后勤。
二、相关要求
1.各相关部门于2023年12月6日12:00前上报填报人给信息中心郝阜平;
2.各相关部门填报人填写《高校智慧校园评价指标体系2023年任务分工表》(详见附件2),数据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于2023年12月8日15点前反馈给信息中心陈俊君;填报时可参考《高校智慧校园评价指标体系2022年上报表》(详见附件3);
3.成果等信息统计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2023年11月30日。
三、附件
附件1:浙江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3年区域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和《浙江省高校智慧校园评价指标体系(2023)》的通知;
附件2:高校智慧校园评价指标体系2023年任务分工表;
附件3:高校智慧校园评价指标体系2022年上报表(通过钉钉发送)。
信息中心
2023年12月5日